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大陳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臺州市椒江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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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椒江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本區征收集體土地上農民私有住宅補償安置工作的順利實施,充分保障被征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4號)、《臺州市市區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76號)、《臺州市椒江區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實施暫行辦法》(椒政辦發〔2011〕59號),參照《臺州造價信息》,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對本區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的農民私有住宅實施房屋征收,并需補償安置的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征收補償
第三條被征收房屋按農村征收補償等級標準予以補償,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第四條 征收范圍內的違章建筑及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或按規定應拆未拆的老屋不予補償,限期自行拆除,征收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評估價的30%予以補償。
第五條 在過渡期限內,被征收人自行安排過渡的,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征收人使用征收人提供的周轉用房的,征收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每月每平方米9元計算。選擇立地房安置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計算時間為房屋騰空之日起,至抓鬮后12個月終止;選擇公寓式住房安置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計算時間為房屋騰空之日起,至套房竣工驗收合格達到交房條件后六個月止。
被征收人在小區安置房屋建設放樣開始后仍未上報宅基地申請或在具備放樣條件后不配合放樣的,征收人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六條 搬遷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計算,每戶不低于1000元。須回遷的,再次支付搬遷補助費。
第三章 征收安置
第七條被征收人在規定的征收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0元給予獎勵。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并驗收合格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0元給予獎勵。
第八條農民住宅公寓化建設范圍內的房屋,在征收實施時實行公寓化安置。鼓勵范圍外的村居實行公寓化安置。
第九條實行農村村民異地地基安置,建房要求必須符合《臺州市市區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辦法》規定。
每戶宅基地限額標準:3人以下(含3人)的小戶安排一間,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4-7人的中戶安排二間,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8人以上(含8人)大戶安排三間,面積按照規劃要求審批。
第十條 集體土地上的私有房屋征收安置時,安置地基間數超過被征收間(套)數的,按間(套)數交納小區配套費。
第十一條 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安置標準:農民住宅人口按戶籍改革前的原常住在冊農業人口計算。
下列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
。ㄒ唬⿲僖こ、洪家小集鎮建設戶籍制度改革范圍的,仍按村民待遇。
。ǘ┮杨I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其獨生子女可按2人計算;獨生子女戶結婚后只可增加1人計算;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的未達到18歲的不計申請建房人口數;子女因上學購買戶口農轉非的,戶口在椒江區內的,在申請建房時可按實計算人口數,獨生子女且在農轉非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申請建房時可按2人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