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于保持住房公積金業務平穩運行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辦〔2017〕47號)精神,緩解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供需矛盾,確保全市公積金運行安全有序,3月1日,經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8年一次全體成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將于今年3月2日起開始執行。
該通知主要內容為自2018年3月2日起,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每戶貸款最高額度從原60萬元調整為50萬元,同時為支持單身職工家庭購房、創業以及低收入人群購房需要,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仍為30萬元,最低貸款額度仍為20萬元。
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定位,以“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為要求,為進一步支持職工剛需購房,通知指出,職工家庭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后的12個月內或職工家庭已享受2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都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通知還對貸款次數認定進行了明確,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進行了規范。另外,在3月2日前已經購買在售樓盤并在建設部門備案的以及購買二手房已經過戶辦證的職工,仍按原政策執行。(臺州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