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按照“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的要求,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風險,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和部分提取政策進行了調整。
貸款新變化
1、執行“認房”原則,即職工家庭在臺州市規定區域內已有兩套住房的,不再受理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本市規定區域內指的是臺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戶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和購房所在地,職工辦理貸款時需提供家庭不動產登記證明。
2、保持“認貸”原則,即職工家庭已享受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3、購買首套住房首付至少30%,購買二套住房首付至少40%。
提取新變化
臺州市外因償還住房貸款而需要提取公積金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申請人或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購房的;
2、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購房的;
3、申請人或配偶在籍貫所在地購房的。
借款申請人適用貸款政策對照表
異地還貸提取“有條件限制”
因償還臺州市外住房貸款而需要提取公積金的,房子所在地應當是職工家庭成員的工作所在地、戶口所在地或籍貫所在地。這里所說的職工家庭成員包括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只要有1位家庭成員滿足條件即可。如果房子不在家庭成員工作、戶口或籍貫這“三個地方”中的任何一個,就不能以還貸名義提取公積金了。
舉例而言,如果購房人在杭州買房,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籍貫和戶口都不在杭州,也沒有家庭成員在杭州工作,那就不能以償還杭州這套住房貸款的名義來提取公積金了。
新政策自2018年9月21日起執行。涉及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購房合同時間或二手房不動產登記(買賣預告登記)時間在此之前的,仍按原政策執行。